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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房地大酒店与张权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法执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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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房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房地大酒店),住所地西安市东五路x号。法定代表人:杨新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根成委托代理人:施建安被执行人:张权民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张权民依据本院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208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0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且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新法执字第1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朱评代理审判员:肖宏远

书记员:王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