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董静与西安唐都进口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二字第1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董静,女。被执行人西安唐都进口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晓涛,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我院(2009)新民初字第13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利平审判员:吴建平审判员:舒四来

书记员:蔡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