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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勇与被执行人陕西省纺织大新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二字第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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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男。被执行人陕西省纺织大新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杜亚林,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省纺织大新实业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新执二字第1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终结。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利平审判员:吴建平审判员:舒四来

书记员:蔡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