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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张某某申请执行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咸渭民执字第0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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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经理。

本院(2010)咸渭民执字第0023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可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雷秦川审判员:董超审判员:左成

书记员:王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