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50年2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航油集团陕西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咸民终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左成
书记员:樊强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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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50年2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航油集团陕西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咸民终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左成
书记员:樊强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