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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李某某申请执行中国航油集团陕西石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咸渭民执字第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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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50年2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航油集团陕西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咸民终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左成

书记员:樊强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