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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撤回执行裁定书

(2013)莱阳执字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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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法定代表人:门新军,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嵇焕进,该社职员。被执行人肖玉俊,男,197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莱阳市定富水小区80-125号。被执行人梁晓霞,女,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终结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12)莱阳商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松建审判员:李卫界审判员:姜永平

书记员:张德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