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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丰怌珠、荀焕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曲陵商初字第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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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赵鲁,理事长被告丰怌珠,男,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曲阜市。被告荀焕平,男,196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曲阜市。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孟祥华审判员:刘卫成审判员:张昭强

书记员:闫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