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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曲阜市农村信用联社与曲阜市云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曲阜市九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曲王商初字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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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赵鲁,理事长。被告曲阜市云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曲阜市九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准予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对被告曲阜市云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曲阜市九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储学雨审判员:刘洪利审判员:王植峰

书记员:李成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