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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孔凡莲、丰宗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曲陵商初字第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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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赵鲁,理事长被告孔凡莲,男,1965年8月11日,汉族,居民,住曲阜市被告丰宗新,男,1965年1月26日,汉族,居民,住曲阜市被告丰宗伟,男,196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曲阜市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孟祥华审判员:刘卫成审判员:张昭强

书记员:闫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