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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嘉兴市田乐荣强丝织厂与绍兴县鑫焯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绍商初字第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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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嘉兴市田乐荣强丝织厂(组织机构代码77572778-2)。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市泾开发区。投资人:孟荣强,厂长。被告:绍兴县鑫焯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7703884)。住所地:绍兴县柯桥街道华泰大厦904室。法定代表人:汪靖,董事长。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5,9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伟人民陪审员:莫伯林人民陪审员:魏木根

书记员:易青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