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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杨建伟与高长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安万执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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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建伟,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竹江苏省江阴市。被执行人高长友,男,1962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义县。

中止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2009)安万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涂国煌审判员:杨安国代理审判员:秦拥华

书记员:刘秀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