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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王虹与王坤岭、荆素清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新法执字第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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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虹,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新城区重点项目办工作。被执行人王坤岭,男,194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西安铁路局退休干部。被执行人荆素清,女,1946年6月3日出生,汉族,西安市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

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树雄巷XX号座北向南二层楼房一间(规划许可证号:西规建[新私]2005100号)楼上一间及过道的房产手续办理到王虹名下,楼梯共有公用。规划许可证号:西规建[新私]2005100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雷安坤

书记员:赵永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