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任长林,男,1960年3月3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被执行人付永刚,男,1977年3月24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2008)中民一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尚未缴纳。对未受偿的款项数额,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持本裁定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李冬执行员董笑波执行员赵学福
书记员:付真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