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09

原告(反诉被告)西安虹桥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武彩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莲民二初字第89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反诉被告)西安虹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纬二十六街24号。法定代表人刘西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玢,女,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被告(反诉原告)武彩建,女,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武超然,男,193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一、原告(反诉被告)西安虹桥置业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武彩建撤回反诉。本案原告交纳受理费124元,由原告承担,被告交纳反诉费50元,被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朱保建

书记员:张博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