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西安虹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纬二十六街24号。法定代表人刘西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玢,女,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被告(反诉原告)武彩建,女,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武超然,男,193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一、原告(反诉被告)西安虹桥置业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武彩建撤回反诉。本案原告交纳受理费124元,由原告承担,被告交纳反诉费50元,被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朱保建
书记员:张博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