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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周小转与西安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二字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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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小转,男。被执行人西安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终结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新劳仲案字[2009]195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利平审判员:吴建平审判员:舒四来

书记员:蔡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