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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李霖淇与绍兴县华舍兴辉快递服务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绍民一初字第5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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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李霖淇。委托代理人:申海洋。被告:绍兴县华舍兴辉快递服务部,住所地绍兴县华舍街道绸缎小区5幢204号(业主为陈青林,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余仓村东山底组39号)。委托代理人:杨进昌,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张浙丽

书记员:胡雪莉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