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干部,在麟游县招商局工作。被执行人田某某,女汉族,教师,在麟游县天堂学区工作。
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在麟游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开设的2703100201109000483552活期存款帐户予以冻结,冻结存款金额至4450元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田广玉
书记员:闫纪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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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干部,在麟游县招商局工作。被执行人田某某,女汉族,教师,在麟游县天堂学区工作。
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在麟游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开设的2703100201109000483552活期存款帐户予以冻结,冻结存款金额至4450元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田广玉
书记员:闫纪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