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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8

高小娟与马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雁民初字第3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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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8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高小娟,女,汉族,1977年1月9日出生,住西安市绿地世纪城B区,软件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研究所工程师。被告马洁,女,回族,1973年12月12日出生,住西安市户县,无业。委托代理人白银涛,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袁换香

书记员:刘少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