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夏平,女,汉族。被执行人赵民安,男,汉族。
本院(2012)雁民执字第00513号案执行终结。如本案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申请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卫审判员:何燕代理审判员:闫伟忠
书记员:党锴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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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夏平,女,汉族。被执行人赵民安,男,汉族。
本院(2012)雁民执字第00513号案执行终结。如本案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申请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卫审判员:何燕代理审判员:闫伟忠
书记员:党锴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