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营石棉。法定代表人郑新战,矿长。委托代理人陈玉秀,女,该矿供销科长。被执行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士忠,厂长。
查封被执行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在石家庄市跃进路150号的办公楼所属土地,被查封土地不得抵押、转让。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罗正选审判员:贾尔恒审判员:别尔得汉
书记员:徐文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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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营石棉。法定代表人郑新战,矿长。委托代理人陈玉秀,女,该矿供销科长。被执行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士忠,厂长。
查封被执行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在石家庄市跃进路150号的办公楼所属土地,被查封土地不得抵押、转让。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罗正选审判员:贾尔恒审判员:别尔得汉
书记员:徐文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