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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1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营石棉矿与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购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1)阿执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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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营石棉矿。法定代表人郑新战,矿长。被执行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法定代表人石善立,负责人。

查封被执行人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棉制品厂在石家庄市跃进路150号的办公室一楼。被查封财产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或出租。执行员贾尔恒执行员别尔德汉执行员段晓明

书记员:徐文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