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1

许生泉与任德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1)阿法民执字第02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任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别尔德汉

书记员:徐文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