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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8

被告人王彬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17)川0115刑初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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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王彬,曾用名,无,民族,汉,性别,男,出生日期,1998年4月16日,文化程度,小学,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住所地,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2017年4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依法执行。现羁押于成都市温江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范成文徐秉超,起诉书文号,成温检公诉刑诉(2017)285号,指控事实,2017年4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王彬来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村1组80号村民陈某某家外,趁无人之机,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陈家,在其卧室抽屉和客厅茶几上盗得人民币2元3角,正欲拿客厅的苹果时被回家的陈某某夫妇发现后抓获。,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建议在拘役六个月以下判处刑罚,辩护人,无,辩解(辩护) 意见,无,审理查明的事实,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王彬,曾用名,无,民族,汉,性别,男,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