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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2

被告人左大林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17)川0115刑初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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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左大林,曾用名,无,民族,汉,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10月15日,文化程度,高中,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剑阁县,住所地,四川省剑阁县,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何涛涛,起诉书文号,成温检公诉刑诉(2017)255号,指控事实,2017年3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左大林经预谋,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柳浪湾北一街157号三楼watercity水吧内,以帮助办理信用卡为由,骗得被害人唐某的手机及该手机上的支付宝支付密码、微信支付密码,后趁唐某不备,从上述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内共计盗走人民币5060元。案发后,被告人左大林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唐某人民币5060元,并取得了谅解。,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无,辩护人,无,辩解(辩护) 意见,无,审理查明的事实,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左大林,曾用名,无,民族,汉,性别,男,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