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家港市三林法兰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张家港市。负责人:何海东,组长。2021年3月16日,张家港市三林法兰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张家港市三林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含张家港市金新风电主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经本院(2019)苏0582破4/5-6号民事裁定书认可的分配方案,已由管理人执行分配完毕,破产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工作由管理人继续履职并将组织补充分配。故请求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张家港市三林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新风电主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海燕审判员:季建华审判员:陈晓红
书记员:施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