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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江苏华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破12号之四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25
地区
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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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华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黑桥村。负责人:刘卫东,组长。江苏华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苏华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经本院(2020)苏0582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分配方案,已由管理人执行完毕,且现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江苏华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江苏华夏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季建华审判员:朱琴娟审判员:缪春霞

书记员:魏峰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