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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池仁虎、瑞安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1清申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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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池仁虎。被申请人:瑞安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峰、叶圣翰(特别授权),浙江司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在法院裁定受理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池仁虎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审判长:陈万敏审判员:蔡木义审判员:钟瑞松

代书记员:柳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