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君,女,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南路**。法定代表人杨宗祥,主任。被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郑州路** 法定代表人范兆良,局长。
本案移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王田人民陪审员:夏元安人民陪审员:张祥国法官助理:管珈琪
书记员:丁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