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2,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继承,四川法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某1,男,200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定代理人:黄某2,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系原告黄某1之父。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大南街70号。法定代表人:陈兴鹏,镇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波,四川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远雨,四川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准许原告黄某2、黄某1撤回起诉。
审判长:赵爽人民陪审员:王太华人民陪审员:王祖菊法官助理:李勃毅
书记员:罗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