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义乌市侨蒙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大陈镇金山路69号。法定代表人:姜沣泽。被申请人: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301号浙中信息产业园创新基地信息大厦一层110室。法定代表人:张少雄。2020年8月19日,义乌市侨蒙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以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履行(2018)浙0702民初143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向本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已于同年8月20日通知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查明: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经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万元,股东为金华百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箱包、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塑料制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销售。2018年10月,义乌市侨蒙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与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发生加工合同纠纷,经审理,本院作出(2018)浙0702民初14343民事判决书,判令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义乌市侨蒙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加工款915371.60元。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因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受理义乌市侨蒙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对金华久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应岚审判员:刘敬礼审判员:朱伟良
代书记员:叶俊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