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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浙江诺尔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26破13号之一

案由与程序
不当得利纠纷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22
地区
浦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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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浙江诺尔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方能地。2020年12月21日,浙江诺尔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债务人无可供分配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请求本院终结浙江诺尔锁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查明:截止2020年12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相关清算义务,亦未提供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和其它文件。公司名下厂房已被拍卖用于归还债务,公司账目上已无资金。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账册等均已遗失。截止目前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020元,实际清偿0元。经清查,该企业无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一、宣告浙江诺尔锁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浙江诺尔锁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石学纲审判员:张孟有审判员:吴文伟

代书记员:张珺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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