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579327618Y,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曙光北路18-1号。法定代表人:占丰飞。2020年3月25日,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丰公司)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外部客观行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俪婧
代书记员:王栗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