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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02破申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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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破产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579327618Y,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曙光北路18-1号。法定代表人:占丰飞。2020年3月25日,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丰公司)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外部客观行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衢州浙丰冷冻家禽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俪婧

代书记员:王栗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