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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9破申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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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315094,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杭州东方文化园内。法定代表人:徐关兴,该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7月13日,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虚湖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企业经营基础良好,已有投资人愿意参与重整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同日登记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查明,太虚湖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于2003年8月13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3894200元,现持股股东为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经营范围:中、西餐制售,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含裱花蛋糕;服务:住宿、卡拉OK大厅、KTV包厢、酒吧、茶室、棋牌室、生活美容、健身房、浴室(淋浴);会务会展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经销:工艺品,土特产,百货杂品;乒乓球室,台球室,网球场,瑜伽馆,足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无需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据申请人提供的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太虚湖公司资产合计304526659.69元,负债合计2270616800.81元,净资产合计-1966090141.12元。另查明,为化解企业风险,经太虚湖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申请,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太虚湖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进入预重整程序,并经预重整管理人评审小组评议,择优选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

受理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金德土审判员:张可乐审判员:张杰

书记员:赵振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