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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金有明、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申358号

案由与程序
不当得利纠纷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09-29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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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金有明,男,1986年8月29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隆回县,被申请人: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乌石头路**天明科技大厦主楼****1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05982M。法定代表人:汤颖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嘉,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经申请人金有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作出(2019)粤0305执21094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你我金融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8月31日,本院依法进行了听证,申请人金有明、被申请人你我金融公司委托代理人赵嘉到庭参加听证。本院查明,你我金融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颖芳,系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6日,南山法院作出(2019)粤0305民初21094号判决,确认你我金融公司向金有明支付债款38484.24元及利息。因你我金融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金有明于2019年12月3日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17日,南山法院作出(2019)粤0305执12652号决定书,以你我金融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另查,你我金融公司、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团贷网公司”)均系派生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派生集团”)子公司。由于团贷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3月2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6月15日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为(2020)粤19刑初178号。根据听证调查情况,你我金融公司当庭陈述,由于团贷网公司立案,你我金融公司作为关联公司,其账户资金被经侦单位冻结。同时,你我金融公司向本院提出破产异议称,你我金融公司自2019年3月28日以来,正在按照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办的要求进行P2P业务的清退工作,涉及平台出借人及借款人逾21万人。截至2020年7月23日,平台还涉及逾2000名出借人的3000万资金未获清返。被申请人称,在顺利完成P2P良性清退、恢复公司征信后,将会有资金解决员工的劳动纠纷问题。以上陈述,由你我金融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办提交的《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说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自愿退出承诺书》《良性退出P2P业务方案事实细则》等证据资料予以作证。

不予受理申请人金有明对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白田甜审判员:谢继宇审判员:王芳

书记员:叶浪花(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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