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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邓萍、深圳市前海九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申209号

案由与程序
不当得利纠纷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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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邓萍,女,汉族,1994年11月28日生,住址广东省龙川县,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九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WPH9P。法定代表人:刘晓亮。经申请人邓萍同意,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91执856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九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深圳市前海九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邓萍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深圳市前海九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准许申请人邓萍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九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审判长:岳燕妮审判员:夏静审判员:唐姗

书记员:杨帆(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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