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三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28253618E。法定代表人:金国刚。委托代理人:徐文智,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深圳嘟嘟驾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陇路与中梅路交汇处光浩国际中心B座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75305449。法定代表人:杨后平。2020年2月19日,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嘟嘟驾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嘟嘟驾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嘟嘟驾到公司,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嘟嘟驾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后平,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陇路与中梅路交汇处光浩国际中心B座805室,注册资本102.821200万元,股东为杨文泉、龙功运、邵李平、李裕文。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1304号生效民事判决,嘟嘟驾到公司应向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支付学员学费及补贴1241439.60元及滞纳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81.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后嘟嘟驾到公司未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嘟嘟驾到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作出(2017)粤0305执58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受理申请人杭州金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嘟嘟驾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岳燕妮审判员:夏静审判员:唐姗
书记员:杨帆(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