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春秋伟业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楼****。法定代表人:汪国顺,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军,男。被申请人:天津茂林大棚建设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天,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崔家庄村v> 法定代表人:梁科元。申请人春秋伟业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天津茂林大棚建设专业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津茂林大棚建设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春秋伟业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天津茂林大棚建设专业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申请。
准许春秋伟业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天津茂林大棚建设专业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狄建庆审判员:赵丽芳审判员:常方圆法官助理:李雷雷
书记员:路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