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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破申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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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9年文书破产程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法定代表人:周晓光,董事长。2019年4月9日,申请人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越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查明:富越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登记机关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公司股东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纺织品、服饰、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设备等。富越公司提供的材料初步显示,富越公司账面资产15.4亿元,其中6.5亿元系对其控股的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负债9.57亿元。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富越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发生多起诉讼案件。公司账户及主要资产已被法院采取司法冻结或查封措施。

受理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玉强审判员:金佳卉审判员:高丽霞

代书记员:施秀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