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1月28日,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现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负责人:张诗韵,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受理费11958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宇审判员:陈黎审判员:周爽
书记员:杨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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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1月28日,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现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负责人:张诗韵,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受理费11958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宇审判员:陈黎审判员:周爽
书记员:杨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