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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8

樊国平与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7破13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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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8年文书破产程序

申请人: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1月28日,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现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负责人:张诗韵,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重庆巨癸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受理费11958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宇审判员:陈黎审判员:周爽

书记员:杨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