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术芳,女,汉族,196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被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浆洗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巷**。负责人姜建波,主任。委托代理人谢明,成都市武侯区正言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人沈策亮,成都市武侯区正言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人王建,四川天与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8年8月1日受理原告黄术芳诉被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浆洗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行政赔偿纠纷一案。2018年12月29日,原告黄术芳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浆洗街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术芳自愿申请撤诉,且意思表示真实,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术芳撤回起诉。
审判长:刘潺潺人民陪审员:雷文慧人民陪审员:郑军
书记员:卞思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