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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8

朱万龙、兴仁县百德镇百川学校民事裁定书

(2018)黔2322破申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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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朱万龙,男,1969年6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仁市。被申请人:兴仁县百德镇百川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2322094498654B,住所地:贵州省兴仁市百德镇小川村**。法定代表人:梁煌敏,系该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朱万龙与兴仁县百德镇百川学校(以下简称百川学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百川学校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该学校已于2016年停止招生至今,该学校尚有多笔债务无法清偿,资不抵债。经征询当事人意见,申请人朱万龙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执行部门申请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后,决定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审查查明:百川学校于2014年3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2322094498654B,住所地:贵州省兴仁市百德镇小川村**,开办资金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令狐荣国,系该校校长。该校于2016年7月8日变更登记法人为梁煌敏,任该校校长。本院(2016)黔232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2016)黔232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2016)黔2322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2016)黔2322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2017)黔2322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黔西南州中院(2017)黔23民终5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百川学校偿还的债务共计1704799元及利息,前述债务均已过确定履行期限,债务人百川学校均未清偿,债权人均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朱万龙向本院提交了百川学校债务清单载明百川学校尚负债5178810元。本院于2017年11月查明百川学校无土地、房屋、车辆登记信息,于2018年8月4日通过协执单位查明,兴仁县百德镇百川学校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本院认为,百川学校系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本院执行后发现其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具备民办学校终止清算情形,符合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受理朱万龙提出的对兴仁县百德镇百川学校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任万里审判员:何厚高审判员:查龙江

书记员:曾凡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