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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7

龚开章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赔偿决定书

(2017)川1423司救执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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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人龚开章,男,汉族,农民,住洪雅县。

申请人龚开章与被申请人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川1423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洪雅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向阳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依法对龚开章申请事实及理由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龚开章的实际情况,符合需要救助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龚开章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