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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5

宣军与镇江润扬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5)镇商破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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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破产程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宣军。被申请人镇江润扬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蒋乔镇。委托代理人赵仲秋,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宣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宣军撤回对被申请人镇江润扬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长:许宏亮审判员:谢铭代理审判员:丁奕帆

书记员:韦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