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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原告芦某某与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永清民初字第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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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离婚纠纷文书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芦某某,女,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被告樊某某,男,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原告芦某某与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张建忠

书记员:李佳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