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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李锐与熊恒武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长执字第010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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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锐被执行人熊恒武

划拨被执行人熊恒武的存款人民币741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平旗审判员:王方审判员:张育民

书记员:李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