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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一审 · 2014

溆浦县龙王江乡龙王江村与溆浦县人民政府林木林地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裁定书

(2014)怀中行初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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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一审程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起诉人溆浦县龙王江乡龙王江村诉溆浦县人民政府林木林地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可以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尹卫红审判员:陈治群代理审判员:李容容

代理书记员:孙卫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