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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4

青岛金狮泰达集团公司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03)北民破字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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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4年文书破产程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青岛金狮泰达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卞东林,该公司经理。破产管理人青岛金狮泰达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

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书尧审判员:侯向东审判员:张伟

书记员:张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