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北辰工液压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法定代表人史克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利华,河北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河北辰工液压件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破产重整的申请。
审判长:张成令审判员:刘文华审判员:丁建国
书记员:王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五条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4
(2014)宁民破(预)字第1-1号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人河北辰工液压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法定代表人史克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利华,河北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河北辰工液压件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破产重整的申请。
审判长:张成令审判员:刘文华审判员:丁建国
书记员:王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五条
RELATED DOCUMENTS
优先关联同案由、同法院、同年度或同审理程序的本站已发布文书。
恒巨铝业(白山)有限公司破产终结裁定书
(2013)白山破字第1-7号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2-30
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决定书
(2015)寒商破字第1-1号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2014-12-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与浙江宸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4)浙丽破(预)字第1号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2-22
江阴市升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3)澄商破字第0002-6号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2014-12-19
债权人郑学志申请债务人沈阳汉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2014)沈中民三破(预)字第4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2-17
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破产民事裁定书
(2008)新商破字第0002-5号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12-17
李红军与佛山市沃德森板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还债程序民事裁定书
(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48-3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