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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周寅坤与上海青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2014)闵执字第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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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寅坤,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被执行人上海青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方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杨劳人仲(2013)办字第1049号裁决,于2013年12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12月19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青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36,44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沈萍

书记员:杨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