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金见,男,1954年1日8月生,汉族。被执行人韩俊俭,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金见申请执行韩俊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建青审判员:刘涛审判员:朱志伟
书记员:崔士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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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金见,男,1954年1日8月生,汉族。被执行人韩俊俭,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金见申请执行韩俊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建青审判员:刘涛审判员:朱志伟
书记员:崔士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